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,新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女性月经期间安排高处、低温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。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建议,对于因痛经无法工作的女职工,在提供医生证明的情况下,应允许休1至2天病假且保留工资。这将为女性员工提供更贴心的健康保障。更多女性健康资讯,如肝气不舒导致月经不调的饮食调理,请继续关注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重点防护月经期
据悉,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正在修订。修订草案中明确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。
禁止从事特定劳动类型
修订草案规定,月经期间禁止女职工从事以下劳动:
高处劳动
低温劳动
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
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
专家呼吁保障痛经休假待遇
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指出,女职工因痛经无法正常工作,若有医生证明,应休1至2天病假,并保留工资。这项建议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权益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的修订,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劳动者权利的重视。通过加强对月经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,保障其身心健康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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