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地再生育政策将趋于统一

各地再生育政策差异

根据现行的计生条例,各地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。例如,北京在再婚家庭生育子女问题上规定较严格,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,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;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,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;双方各有一个子女,但都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;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这些差异导致了一些问题,例如,来自不同地区的再婚夫妻在再生育政策方面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定,这给家庭带来困扰。

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

为了解决各地再生育政策差异问题,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: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这意味着,来自不同地区的再婚夫妻可以根据更宽松的政策来决定是否再生育。例如,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,可以选择按照广东更宽松的政策来再生育孩子。

全国趋于统一

国家卫计委正在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的一些相关规定,认真梳理,加强指导,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,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。
国家卫计委希望各地在再生育政策方面能够趋于统一,特别是在再婚家庭、病残儿家庭、特定人群、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,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。
未来,各地再生育政策将逐步趋于统一,这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公正。